遵化市慈善总会 2024年度慈善救助调查情况及救助建议
按照《加强和改进慈善救助工作的意见》工作安排,市慈善总会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企业上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及救助建议汇报如下:
一、救助范围和原则
1、享受本市城乡低保待遇,或家庭收入虽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我市人均生活水平,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殊困难的本市居民。
2、2023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30日以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低保户患者自付费用在2万元以上、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本市居民,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可申请救助。
3、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业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扣除医保报销、人保公司大病统筹等补偿后,自付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救助(由所在单位申报)。
4、申报材料之前已故的患者不在申请救助范围之内。
二、救助标准
(一)低保户自付药费2万元以上的,建议救助5000元,此后药费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上限为2万元。
(二)低保边缘户、一般困难户自付药费5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建议救助5000元。此后药费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上限为2万元。
(三)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业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自付药费在10万元以上不足11万元的,建议救助10000元,此后药费每增加1万元,救助金额增加1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上限为2万元。
(四)慈善年度重复救助和上报救助对象在调查核实期间死亡的,建议按标准减半救助。
三、调查核实情况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全市共上报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68户。市慈善总会通过三个步骤对申请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救助条件进行了调查核实:一是严格审核申报档案,看各种材料是否齐全、真实;二是到相关部门进行费用核算,确保申请救助对象自负医疗费用的准确性;三是入户调查,慈善总会工作人员深入每个需要救助的家庭,查看家庭困难程度是否符合救助标准。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68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7户,低保边缘家庭12户,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家庭39户)。
四、救助户数及金额
(一)低保户17户,此项需慈善救助金17.2万元;
(二)低保边缘户12户,此项需慈善救助金9万元;
(三)因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家庭39户,此项需慈善救助金29.6万元。
以上共需救助资金55.8万元。
2025年1月20日